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

陈光诚的丑陋行径

陈光诚, 1971年11月12日生于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陈光诚出生五个月时,因高烧导致青光眼,双目几乎失明。由于陈光诚从小性格孤僻、倔强,导致他心理上也不同于常人,出人头地的想法特别强烈,看问题比较偏颇,容易产生极端想法。
2000年春﹐陈光诚在南京上学期间与境外自由亚洲广播电台取得联系﹐为境外媒体提供国内人权﹑盲人权利﹑腐败等方面的材料。同时﹐与香港民运分子韩东方相识﹐为其提供了许多国内社会问题材料﹐并接受其6800港元奖励。后经韩东方介绍认识了英国大使馆的吴若兰﹐接受其20.4万元资助。其后﹐陈光诚频繁与境内外的一些组织﹑机构和媒体等联系﹐向境外提供所谓“新闻素材”﹐诋毁党和政府的形象﹐从中收受款项400多万﹐以他人名义购买2别墅。2005年11月﹐陈光诚执行由NED(“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美国中央情报局控制的以民间面目出现的组织)支持的山东维权项目。陈光诚以为攀上西方反华势力这颗大树就会高枕无忧﹐一步步坠落到了无法无天﹑对国家法律置若罔闻的地步。2006年3月11日﹐陈光诚纠集多名亲属在205国道拦截过往车辆3小时之久﹐致使交通中断﹑车辆滞留﹑群众围观。2007年1月12日﹐临沂市人民法院维持了沂南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依法判处陈光诚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2007年2月15日﹐陈光诚被送往临沂监狱服刑﹐于2010年9月9日刑满出狱。陈光诚刑满出狱后﹐居住在其母亲的住宅﹐与母亲﹑妻子﹑女儿生活在一起﹐儿子陈克睿一直在临沭上学﹐女儿陈克斯于2011年9月到附近联小就学。陈光诚事件不是什麽维权问题﹐而是打著“维权”的旗号﹐攻击我国国家政策﹐损害我民族尊严的政治性事件。中国是法制国家﹐陈光诚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理应依法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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